1.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
2.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3.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壹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
4.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
5.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壹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