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業註冊資本100萬元*(稅率)0.05% = 500元應納印花稅。
加上其他賬本,每本交5元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我國印花稅采取積極列舉的形式,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征稅,未列憑證不征稅。
所列文件分為五大類,即經濟合同、產權過戶文件、營業賬簿、權利、證照及財務部門確認的其他文件。
印花稅稅目中的經營賬簿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簿。
根據業務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稅目分為記錄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業務賬簿兩類。
擴展內容:
印花稅:
它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簽書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賬簿、領取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中國。1889年(光緒15年),海軍大臣奕劻總理請清政府設立具有壹定圖案的稅制,以示納稅。可能是翻譯原因,叫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名售書、領券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