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教師不準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3.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等渠道發布或轉發錯誤觀點,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不良信息。
4.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不得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的兼職和有償行為。
5.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
6.不與學生發生任何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或性騷擾。
7.不得抄襲、篡改、盜用他人學術成果,不得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力。
8.不準在招生、考試、晉級、科研、聘用和績效考核、崗位招聘、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方面徇私舞弊。
9.不參加學生和家長出資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活動,不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10.不得濫用公共利益謀取私利,不得擅自使用學校名稱、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