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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利案例

差距很大!

1.實用新型申請未經實質審查即被授權,因此維權時必須先出具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中心的評價報告。申請發明時,經過實質審查可以直接維權。

2.80%的實用新型出具的評價報告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也就是說,80%的專利權可能被無效,無法維權;發明是經過實質審查授權的,所以更穩定,更不容易被無效,更容易在後期成功維權。

3.國內的情況是,實用新型主要是補號,專利價值不大,馬上就能維權成功,後期賠償和談判力不高;與發明相比,1項發明可能抵得上10項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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