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受客戶委托,代替本金管理其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開展融資融券的多邊信貸行為,以委托和代理兩種方式提供信托業務。委托經營是指委托人為了獲取利益,將財產交由另壹方經營管理的行為。代理業務是指信托公司的日常業務,委托人將其權力授予另壹方,另壹方作為代理人行使委托人的權力管理。
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
1.信任是建立在委托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這就要求受托人具有高度的可信度;
2、委托人將已交付給受托人的財產組成信托;
3.信托訂立後,信托財產將從委托人賬戶中分離出來,不再屬於委托人,而是作為可以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托人的目的是為受益人謀求最大利益,進行信托管理。
這是信托公司的四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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