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並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
行政裁決必須依照壹定的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2)行政機關受理;(3)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審理;(4)行政機關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壹)項、第五十壹條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