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形象屬於版權,不屬於商標。熊貓目前不能申請專利,熊貓形象可以使用但不能隨便用。在熊貓造型上不能雷同有熊貓外觀專利的造型,姿勢比例動作等都不能雷同。
熊貓不能再註冊新的商標。我國商標法規定,地名,著名建築,國家保護動植物,古代名人,現代名人,國家偉人,非遺名字,都不得用於企業和產品商標,已經註冊的不予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