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產品性能誇大不實的宣傳。
3、利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
4.使用咨詢性語言進行虛假宣傳。
5.宣傳他人的名稱、善意和形象。
6.獨家宣傳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