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產品性能進行誇大的不符合實際的宣傳。
3、使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
4、采取忠告性用語做虛假宣傳。
5、假冒他人名義、商譽和形象等進行宣傳。
6、對產品進行排他性的宣傳。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