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作為專利權人,應當依法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書、專利權屬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作出受理決定;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
4.頒發發明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