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表現測評以學業表現分(X)體現,滿分65分,通過所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GPA公式中簡稱G)進行換算,加權平均學分績點由教務處出具。學業表現分換算公式如下:X=G4.5×65。
綜合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學業表現和其他表現三方面。綜合測評成績(Z)是思想品德表現分(S)、學業表現分(X)和其他表現分(Q)三部分得分之和,其計算公式為:Z=S+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