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申請(或專利)的解密程序
1.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請求解密。
保密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或者保密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請求解密。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提交保密請求時,應當附具原確定密級的部門同意解密的證明。
專利局應當確定請求解密的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的解密,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1.2專利局定期解密。
專利局每兩年對保密的專利申請(或專利)進行復審,復審後認為不需要保密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解密。
1.3解密後的處理
審查員應當對解密後的專利申請(或專利)進行標記。發明專利申請解密後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按照發明專利壹般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符合公布條件的,予以公布,並出版發明專利申請小冊子;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解密後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按照實用新型專利壹般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