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的化學命名不能把英文化學名直譯過來。因為英文基團的排列次序是按字母順序排列的,而中文化學名母核前的基團次序應按立體化學中的次序規則進行命名,小的原子或基團在先,大的在後。
原料藥命名原則,中文名盡量與英文名相對應。可采取音譯、意譯或音、意合譯,壹般以音譯為主;無機化學藥品,如化學名常用且較簡單,應采用化學名;如化學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
擴展資料:
藥品名稱的不規範造成藥物存在同物異名、異物同名或者壹藥多名,易導致不合理用藥,最終影響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目前我國藥品名稱的種類有三種:國際非專利名、通用名、商品名,它們分別具有不同的性質。
國際非專利名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藥物(原料藥)的國際通用名,采用國際非專利名,使世界藥物名稱得到統壹,便於交流和協作。
百度百科-藥品通用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