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做強做大自主品牌不僅要靠企業自身,更需要政府的引導和幫助。
首先,政府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與企業品牌相關的各種管制措施。這包括四個方面。壹是放寬品牌準入管制,簡化品牌申報程序,縮短品牌申請時間,降低品牌註冊費。第二,取消品牌的市場準入管制,消除各類地方市場壁壘。第三,加強品牌信用控制,既包括質量信用,也包括信用信用。政府應重點打擊假冒偽劣品牌,加強品牌質量國際標準的推廣和采用。第四,深化品牌退出控制,讓沒落品牌順利退出,保證品牌資源的合理再分配。
其次,政府應該幫助企業融資。幫助解決資金困難,並不要求政府直接幹預銀行的信貸決策,這與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相違背。政府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快推出創業板市場;調整銀行結構,設立服務中小企業的民營銀行;完善企業資產的會計和審計評估方法,降低銀行對貸款抵押資產估值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帶來的信用風險。
此外,政府應繼續改善法律環境。壹方面,政府要加強對品牌的商標保護,防止惡意商標註冊和侵權。另壹方面,政府也要高度重視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品牌專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