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附件規定: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壹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壹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壹角計算繳納。
擴展資料:
印花稅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2、同壹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壹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壹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