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專利,必須滿足很多條件,不可能編制出詳細的、普遍適用的清單。但是,壹些關鍵條件包括:
1.發明必須表現出新穎性;也就是說,壹些新的特征在其技術領域的現有知識中是不知道的。這種先驗知識被稱為“現有技術”。
2.發明必須涉及“創造性步驟”或者“非顯而易見性”,即不能由相關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顯而易見地推斷出來。
3.該發明必須能夠應用於工業,這意味著它必須能夠用於工業或商業目的,或者除了純理論現象之外是有用的。
4.法律必須承認它的主題是“專利”。在許多國家/地區,科學理論、美學創造、數學方法、動植物物種、自然物質的發現、商業方法、醫療方法(相對於醫療產品)或計算機程序都沒有獲得專利。
5.該發明必須在申請中以足夠清楚和完整的方式公開,以便相關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