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門已經通過了統壹的知識產權法,即第2001號法令。1994.這項法律廢除了第2000號法令的商標和商品名稱。1976第45號和民事法律第1757-1927,保護知識產權。根據司法部長的決定,從6月1995 165438+10月,位於亞丁的商標註冊處正式將所有與商標、專利和外觀設計有關的申請、註冊和記錄移交給位於薩那的工業和貿易部下屬的商標註冊處。根據這壹決定,薩那商標註冊處將接管所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