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ABC皆為必要技術特征,則只能同時放在獨權裏,否則技術方案不完整,日後會成為無效理由,無法起到保護作用。
若想多方位全面保護該產品,妳應該考慮壹下該產品的壹些變形,例如,妳說的ABC特征,那麽類似的特征是不是也會實現這個發明,把容易想到的替換技術特征全部寫到,才是真正的全面保護,而非壹定要拆開成小部件才是全面保護。
另外,如果非要將ABC特征分開作為三個專利,建議將其作為三個不同的產品來寫,背景技術、說明書等方面可以沒有聯系,而是單獨作為壹個產品時該怎麽寫就怎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