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創新點達到的目的不同,但是必須同時組合使用,也可以申請同壹項專利.
如果兩個創新點的目的、技術手段和技術效果均不同,則屬於不同的發明創造,缺乏單壹性,即使在同壹專利中申請,也會被要求分案,即拆分成兩個單獨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