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證需要到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在符合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壹般納稅人、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等條件方可申請辦理。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壹般納稅人;
(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擴展資料: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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