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利在申請文件裏面是獨立權利要求,壹般壹份權利要求書只有壹個主權力。主權力是在壹份權利要求書中,從整體上反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所需的必要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所述的技術特征可以理解為為解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構造或者形狀。主權力限定的客體的保護範圍是最寬的。
從屬權利要求是當壹份權利要求書具有多項權利要求時,如果其中壹項權利要求包含了另壹項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技術特征,且對另壹項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進壹步限定,則該權利要求為另壹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由此可見,從屬權利要求在壹份權利要求書可以有多條,功能是起到進壹步的限定作用,所以可以限定主權項,也可以限定別的從屬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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