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①壹種供人坐下休息的工具,包括壹平板,平板下方設置有支撐。
實施例1:②壹個平板,下面的支撐為三根木棍。
實施例2:③壹個平板,下面的支撐為四根木棍。
例子中:①是解決問題的壹個上位概念。②和③則是完成這個上位概念的具體技術方案,也就是實施例。
因此,兩個實施例可以看做是兩個技術方案。
2、第二個問題:壹個新專利是兩個實施例的結合;妳是不是想問,壹個新專利,是兩個現有的技術方案的結合? 如果是的話,那麽就沒有創造性。
比如:壹個鉛筆,鉛筆上設置有MP3播放器。鉛筆和MP3播放器組合在壹起後,能實現鉛筆和MP3的功能。但是去掉鉛筆後,鉛筆的功能隨之消失;去掉MP3後,MP3的功能也隨之消失。這種情況,屬於現有技術的簡單疊加,沒有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因此,是不具備創造性的。
如果還有問題,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