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撰寫權利要求的實質性要求是:權利要求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明地陳述請求保護的範圍。對於知識產權的權利之壹——專利權來說,其權利行使的範圍和方式需要通過專利權來說明。根據我國規定,權利要求書是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它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內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專利申請的核心,也是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重要法律文件。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其附圖可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因此,權利要求書是用於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的法律文件。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屬於可專利性的範圍,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壹性的規定,他人的實施行為是否侵犯專利權取決於或者直接關系到專利權利要求的內容。因此,權利要求書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撰寫權利要求書的要求:《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了撰寫權利要求書的要求,《審查指南》對此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現分為實質要求和形式要求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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