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三級醫院和我科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保障機構,五年內參加國家繼續醫學教育計劃,必須獲得10學分。這兩個學分不能互換。
擴展數據:
壹級學分分為國家級和省級。計算方法如下:
1,參加國家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考核合格,按3小時獎勵1分;演講者每小時可以獲得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通過考核,按6小時獎勵1分;演講者將獲得1積分。
3、科研項目、科技獎勵和專利在批準當年按以下標準給予省級獎勵:
隊員按以下分數排名第壹,後者減1分到最後。
國家級10學分。
省部級7學分。
省衛生廳項目5分。
發明專利10分。
實用新型專利5分。
4、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和評論,按以下類別授予省級學分:
第壹個發表論文的作者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評分,後者的排名將從每人1分降低。
國際出版物(外語)7學分。
論文以5學分的成績被國際檢索雜誌SCI收錄。
5、每個作者的論文和科技成果被其他單位作者引用1次,加1分。
6、參加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的省級繼續教育考試,根據考試成績給予省級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