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賣藥是銷售,但妳說的“專利法意義上的銷售行為”是什麽意思?妳要起訴他侵權?如果他的藥品的生產廠家向權利人支付了使用費,醫院的銷售就不侵權;另壹方面,即使醫院的行為是侵權的,如果醫院能夠證明“銷售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銷售的不為人知的專利產品或者按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夠證明其產品的合法來源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即使醫院被判侵權,妳賠償的可能性也是極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