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在特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公開內容的。”可見ACD三項符合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