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宜賓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技術實力和創新能力較強,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額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於2%或總額不低於200萬元。
(三)企業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占企業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或不少於15人。
(四)企業研究、開發、試驗條件較為完善,技術研發設備儀器原值不低於150萬元。
(五)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創新效率高、創新效率好,擁有至少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六)企業技術中心已組建並正常運行壹年以上。
(七)對新形勢下新業態、新模式、創新型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八)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