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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開的技術方案還能申請專利嗎?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由上可知,若待申請的技術方案已被公開,在審查過程中,壹般來說,會存在不具備新穎性的問題,無法申請專利授權。

但在專利法中,對已公開技術方案,存在不喪失新穎性的情況,若滿足,即使該技術方案已被公開,也可在公開後的6個月內申請該專利,而不會喪失新穎性。

其中,可不喪失新穎性的待申請技術方案,需要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開的: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若該待申請技術方案已公開且不屬於上述被公開情況,是不能申請專利的,這裏的申請專利是指無法獲得專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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