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看申請日,保證申請日在公開銷售前即可。申請後可能要半年甚至更長才能授權,即取得權利,這個時間點不影響權利的獲得。
所以要在公開銷售前,將專利遞交到知識產權局,就可以了。
如果申請日在公開銷售以後,原理上不滿足新穎性,不能被授權。但實務上要復雜的多,我大概說壹下公開銷售後再強行申請專利的情況:
好處:審查員可能疏漏,沒發現妳已經銷售了,這樣專利也可能被授權,而且權利有效,妳可以拿著這個授權,宣傳妳的產品,或者警告競爭對手,這些都是合法的權利。即如果沒人追究(打抓裏無效官司),就可以蒙混過關。
壞處:1、如果被查出來不能被授權。2、授權後權利不穩定,知道底細的人可以直接忽略妳這個專利而進行生產,如果妳用該專利打官司則有很大風險,很容易查出妳的專利不滿足新穎性而被無效。所以即便授權了,也僅能恐嚇別人,不能真的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