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優先權與專利申請的狀態無關,只與申請日有關,即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理由是:主張這種外國優先權後,對國內專利申請的審查不會有任何影響。
國內優先權與專利的狀況有關。如果在先專利申請已經獲得授權,它將不是優先權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