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應當自願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均不影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
因為外觀設計商標的設計需要創造性的智力勞動,當達到壹定的創造性高度時,外觀設計商標就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此時,原作者可以對該設計商標進行版權註冊,防止他人盜用。
申請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包括版權。妳已經註冊了著作權,其他任何人使用該標識都必須取得權利人的許可,包括在註冊商標上使用,否則就是侵權。所以商標註冊版權後,起到了各種保護的作用。
圖案商標和著作權登記完全是兩個概念。這個商標受商標法保護,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這兩者受不同的法律保護,不需要註冊版權。
擴展數據:
圖案商標作為著作權登記的意義: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圖案商標作為著作權登記可以保護作者的利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引起的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登記中外觀設計商標的發生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內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和臺灣省、香港、澳門地區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作品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作者、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專有權利人及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