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明確規定“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情況,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但是,如果您的最終科研成果要進入市場,並且所述的科研成果中包含別人的專利技術,則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與專利技術的所有人協商簽署實施許可合同,否則屬於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