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系統只為用戶提供支付渠道,二維碼不包含商家的實體信息,屬於“單字段二維碼”。原告擁有的專利是“多領域二維碼”,其二維碼會包含特定的商家信息,與微信支付的運營模式不同。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從專利名稱和微卡時代公司、銀河聯動公司的庭審現場可以看出,該專利包含商戶信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個性化。但微信支付系統只提供支付渠道,與商戶信息無關。所以兩種設計有不同的理念和運作模式。
微信支付已經蔓延到人們的日常生活,案件引發關註。據相關報告顯示,截至今年壹季度,微信支付日均總交易量超過6543.8+0億次。微信支付的使用量還是蠻大的。
微卡時代回應稱,在生成支付環節的過程中,勢必會涉及到商戶的具體識別。所以本案中,騰訊和凡客誠品都有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之後,必須有壹個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