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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發明專利概述?

印度尼西亞發明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印度尼西亞《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印度尼西亞專利申請程序與我國類似。印度尼西亞專利局規定早期公示期限為18個月。與我國不同的是,任何人可以在早期公開階段提出異議,專利局對異議進行審查。申請人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6個月內向專利局要求進行實質審查,逾期不提出實質審查申請視為撤回申請。自公告之日屆滿或收到實質審查申請之後的36個月內完成實質審查。通過實質審查後,專利局頒發專利證書。

印度尼西亞發明專利申請的途徑分為巴黎公約該國申請和PCT國際申請提定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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