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印度尼西亞《專利法》為2001年頒布的第14號法律。其中規定專利申請應自申請之日起18個月內公開,公開時間為6個月,申請人提出審查請求之後36個月之內結案,不服駁回的可在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印度尼西亞《專利法》要求發明人在印度尼西亞實施新產品生產後方能申請專利。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小專利(印尼無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兩種專利均不得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