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不履行,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不履行的情形。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二)施工主要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並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