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在中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被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不包括營銷計劃。
但是妳們公司可以用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