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專利類型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專利法規定的種類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