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優先權包含範圍不同:國外申請人可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後,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權,享有優先權。(二)優先權享有主體不同:國外優先權由外國公民享有,國內優先權由本國公民享有。(三)權利來源不同:國外優先權來源於外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而國內優先權則是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賦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優先權。(四)優先權設置目的不同:國外優先權是為國際專利申請提供了便利,及時有效的保護了外國專利權人的利益;國內優先權主要是便於優先權期間內技術方案的增加,為不同種類專利間的轉換提供條件,保護國內公民的
法律客觀:《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