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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原則的意義是什麽?

優先權原則是1883年簽署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確立的三項原則之壹,是指在巴黎公約壹個成員國正式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在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時,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優先權。

優先權期限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首次申請日起12個月;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首次申請之日起6個月。

它的主要作用是,即使在第壹次申請之後,申請人也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有必要再次申請哪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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