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申請應當在45日內通知第壹次審查意見,壹年內結案;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在兩個月內結案。
3.專利復審案件應當在7個月內結案。
4.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應當在5個月內結案。
5.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案4個月內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