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問題,關系事態的發展,但無論如何:
1.當對方拿到專利書後我須賠償多少?
對於在他的專利授權公告日前的部分,因為專利權沒產生,妳沒有侵權,完全不需要賠償。
2.假如在對方拿到專利書前我停止生產銷售此款產品,是否還要賠償?
不需要。回答同1。
3.對方產品為全身透明,假如我的筆下身(筆桿)部分為實色,是否還構成侵權?
這個不清楚。因為,相近似也是侵權。要看是不是相近似。
4.對方在專利還未批下來時就在產品上標明專利號,是否違法?
是的。還沒有批準的專利權是不能標註的。妳可以去工商部門和知識產權執法部門舉報。
5.對方也是模仿市場上壹有專利的同類產品,但外形已經過修改,但筆身的印花部分仍與那款相似,標明的型號也相同,對方的這壹專利是否還有效?
這個不壹定。要看他的專利申請是否和現有的外觀設計相同和相近似。
其實,如果妳在他申請日前就制造該產品或者做好制造該產品的準備,但沒有構成公開,妳已經獲得了先用權,妳可以在申請日前確定的範圍內繼續制造。
如果妳在他申請日前已經有公開該產品或者設計圖紙等行為,妳就:
1、破壞了該外觀設計申請的新穎性,妳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其專利無效
2、即使他告妳侵權,妳也可以以自由公知技術來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