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運輸業
運輸業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運送到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發生轉移的經營活動。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陸運、水運、空運、管道運輸、裝卸。
所有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勞務都在本稅目征稅範圍之內。
(1)陸路運輸
陸路運輸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地下)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
(2)水路運輸
水路運輸是指通過天然和人工水道或江河、湖泊、河流等海洋水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海難救助比照水路運輸征稅。
(3)空運
航空運輸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通用航空業務和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按照航空運輸征稅。通用航空業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如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掛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是指航空公司、機場、民航局、航站樓向在中國境內航行或停留在中國境內機場的國內外航空器或其他航空器提供的導航等服務。
(4)管道運輸
管道運輸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和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
(5)裝卸
裝卸,是指利用裝卸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地點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地點之間裝卸貨物的業務。
第二,建築行業
建築業是指建築和安裝工程。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1)建築
建築,是指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包括安裝或加裝與建築物相連接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
(2)安裝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學實驗設備等各種設備的組裝和安裝,包括與設備連接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安裝以及已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和油漆。
(3)修理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繕、加固、維護和改善,以恢復其原有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壽命的工程工作。
(4)裝飾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其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除上述工程作業以外的各類工程作業,如電信工程、水利工程、築路、疏浚、鉆探(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三。金融保險業
金融保險是指金融保險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金融和保險。
(1)金融
金融是指貨幣融資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款。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使用自有資金或吸收他人的單位和個人存款。
拆借是指將借入的資金借給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不論其資金來源,均按自有資金征稅。
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征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購買設備,按照承租人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出租給承租人。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合同到期支付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剩余價值購買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所有融資租賃,無論出租方是否將設備殘值出售給承租方,均應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外匯、有價證券或非商品期貨所有權的轉移。
非貨物期貨是指除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
4.金融經紀業是指接受委托,代表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服務是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種金融服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和購買金融商品不征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通過合同匯集資金補償被保險人經濟利益的業務。
第四,郵電通信業
郵電通信業是指專門從事信息傳遞的行業。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郵政業和電信業。
(1)郵政服務
郵政業務是指傳遞實物信息的業務,包括信件或者包裹的投遞、郵政匯款、報刊發行、郵政商品銷售、郵政儲蓄和其他郵政業務。
1.信件或包裹投遞,是指投遞信件或包裹的業務以及與投遞信件或包裹相關的業務。
信件投遞是指接收和發送信件、明信片和印刷品的業務。
包裹遞送是指接收和發送包裹的業務。與信件或包裹投遞有關的業務,是指與信件或包裹投遞有關的業務,如租用郵箱、辦理進口信件或包裹、保管逾期包裹、附寄貨物及其他與信件或包裹投遞有關的業務。
2.郵件匯款是指為匯款人交付匯款憑證並將其兌回的業務。
3.報刊發行是指郵政部門代出版單位訂閱、投遞、銷售各種報刊的業務。
4.郵政用品銷售是指郵政部門提供郵政服務,銷售與郵政服務有關的各種物品(如信封、文具、匯票、郵件包裝用品等)的業務。).
5.郵政儲蓄是指郵電部門辦理儲蓄的業務。
6.其他郵政業務是指除上述以外的所有郵政業務。
(2)電信
電信,是指利用各種電傳設備發送電信號傳遞信息的業務,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安裝、電信用品銷售和其他電信業務。
1.電報,是指利用電信號傳遞字符的通信業務及相關業務,包括發送電報、租用電報電路設備、代他人維修電報電路設備以及分發電報、翻譯報紙、咨詢報回或報回、復印報回等。
2.電傳(即傳真)是指通過電傳設備傳送原件的通信業務,包括傳送數據、圖表、照片、原件等。
3.電話,是指利用電傳設備傳送語言的業務及相關服務,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租用電話電路設備、代他人維護或租用廣播電路和電視頻道等。
4.電話安裝是指為用戶安裝或移動電話的業務。
5.電信商品銷售是指銷售特殊和壹般電信商品(如電報報紙、電話號簿、電報收據簿、電信設備、電話等)的業務。)同時提供電信服務。
6.其他電信業務,是指上述業務以外的電信業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文化體育產業
文化體育產業是指文化體育活動的經營。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
(1)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包括演出、廣播等文化產業。
經營旅遊景點的業務按文化產業征稅。
1.演出是指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曲藝、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營業。
2.廣播,是指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者有線設備傳播作品,在電影院、劇院、錄像廳等場所放映各類節目的業務。
廣告不按此稅目征稅。
3.其他文化產業,是指從事上述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如各類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等方面的講座、講座和報告,向圖書館借閱圖書資料等。
4.經營旅遊場所業務,是指在公園、動物園等旅遊場所出售門票的業務。
(2)體育產業
體育產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為體育比賽或者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以租賃方式提供文化活動和體育比賽場所,不按本稅目征稅。
第六,娛樂業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經營歌廳、舞廳、歌廳、音樂咖啡廳、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館、遊樂園等娛樂場所,以及在娛樂場所為顧客的娛樂活動提供服務。
(1)卡拉ok酒吧
歌廳是指顧客在樂隊伴奏下進行自娛性歌唱活動的場所。
(2)舞廳
舞廳是指供顧客跳舞的地方。
(三)卡拉ok舞廳
卡拉ok舞廳是指顧客自娛自樂,伴有視聽設備播放的音樂進行歌舞活動的場所。
(4)音樂茶座
音樂茶座是指顧客可以壹邊欣賞音樂,壹邊品茶、咖啡、酒等飲品的場所。
(5)臺球、高爾夫球和保齡球館
臺球、高爾夫、保齡球館是指顧客從事臺球、高爾夫、保齡球活動的場所。
(6)遊樂場
娛樂場是指舉行各種娛樂活動(如射擊、打獵、賽馬、玩遊戲機等)的場所。
上述娛樂場所為顧客娛樂活動提供的餐飲服務和其他服務,屬於本稅目範圍。
七。服務行業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
(壹)代理行業
代理是指客戶辦理委托事項的業務,包括購銷貨物、代理進出口、介紹服務及其他代理服務。
1.寄售商品是指代購或代銷商品,按實際購或銷金額結算,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理進出口是指接受委托,辦理貨物進出口或服務進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機構介紹雙方洽談交易或其他事宜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金融經紀業和郵政部門的報紙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旅館業
旅館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行業。
(3)餐飲業
餐飲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食品和食品場所,為顧客提供食品消費服務的業務。
餐館、飯店及其他餐飲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時以歌舞活動形式自娛自樂提供的服務,應按“娛樂業”稅目征稅。
(4)旅遊業
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住宿、交通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五)倉庫業
倉儲業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戶儲存和保管貨物的業務。
㈥租賃業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
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7)廣告業
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等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八)其他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是指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服務,如洗浴、理發、洗染、攝影、美術、裝裱、復印、打字、雕刻、計算、測試、檢驗、化驗、錄音、錄像、復印、印刷、設計、繪圖、測繪、勘探、包裝、咨詢等。
航空勘探、鉆(鉆)孔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稅目征稅。
八。無形資產的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是指轉移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轉讓。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2)商標權的轉讓
商標權轉讓是指轉讓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專利權的轉讓
專利權轉讓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非專利技術的轉讓
非專利技術轉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
無所有權提供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5)版權轉讓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轉移作品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圖形作品(如畫冊、相冊)和音像作品(如母片、錄像帶)。
(6)商譽的轉讓
商譽轉讓是指轉讓商譽使用權的行為。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受贈方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是,股權轉讓應按本稅目征稅。
九、房地產買賣
房地產買賣是指有償轉移房地產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但移動後會改變性質和形狀的財產。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壹)建築物或構築物的銷售
建築物、構築物買賣是指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的有償轉讓。
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的方式出售房屋,視同出售房屋。
(二)其他土地附著物的買賣
其他土地附著物的出售,是指其他土地附著物所有權的有償轉移。
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附著在土地上除建築物、構築物以外的不動產。
如果壹個單位將房產無償贈送給他人,則視為出售房產。
銷售房地產時,將其與房地產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房地產征稅。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是,股權轉讓應按本稅目征稅。
房地產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