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需要幫忙,謝謝~

需要幫忙,謝謝~

1、擔保公司的主要支持對象有哪些?

優先支持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項目,特別是我省的潛力產品、科技型、環保型產品;

市場短缺的名、優、特、新產品項目;

市場和經濟效益前景好的、企業具有良好信譽並有較強還貸款能力的項目;

擴大城鄉就業、吸納勞力多和增加財政收入的項目等。

2、申請擔保企業應具備什麽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註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在國家有關商業銀行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的中小企業(不分所有制和企業類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註冊資本金,必須的經營資本金,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較高;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並能按照規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擔保措施的中小企業。

3、擔保業務的程序如何?

(1)擔保申請

(2)擔保初審

(3)祥細評審

(4)擔保審批

(5)簽定合同

(6)發放貸款

(7)正式擔保

(8)跟蹤管理

(9)擔保終結

4、企業如何申請擔保?

企業申請擔保需填寫《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申報書》(註:鏈接),同時應提供以下文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1)營業執照(副本)

*(2)驗資報告

*(3)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明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4)貸款證

*(5)資信證明

*(6)企業《章程》

*(7)法人代表證明(委托)書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證

*(8)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9)企業或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10)反擔保有關資料(附後)

註:

(1)帶*號材料除復印件外,應同時提供原件備驗

(2)帶#號材料至少應提供其中壹種

(3)所提供資料要加蓋單位公章

(4)法人代表授權委托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5)法人代表(授權委托)證明書有效期半年

5、受理擔保有哪些條件?

(1)累計在保額不超過我公司凈資產的10%;

(2)申請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70%;

註:

有效凈資產指扣除存貨及應收帳款中的呆壞賬,待攤費用,本公司無法確認的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

(3)該企業有效凈資產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4)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6、擔保收費的種類及如何計算?收取方式如何?

擔保收費包括評審費和擔保費。凡經過詳細評審的項目均收取評審費;

對辦理擔保的項目收取擔保費。費用收取標準:

(1)評審費按擔保申請額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預收,在初審階段經過認真評審被終止的項目,按1000元收取。

(2)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擔保費率(月率)收取。擔保費=擔保金額×擔保時間(月)×月擔保費率月擔保費率=月基準費率×風險度系數×額度系數其中:月基準費率設定為1.5‰風險度系數及額度系數如下表:(費率系數表)基本風險度評估值 ≤0.30 ≤0.40 ≤0.50 ≤0.60 0.60以上 風險度系數 1.2 1.4 1.6 1.8 2.0 擔保額度 300萬以下(含300萬) 300-500萬(含500萬) 500-1000萬(含1000萬) 1000萬以上 額度系數 1.0 0.95 0.9 0.85 擔保費原則上於簽訂《委托保證合同》時壹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1000萬元並且擔保時間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7、反擔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計算?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70%;

樓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樓價計算)不高於70%;

用可轉讓動產抵押(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

股權、債券、營運車牌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購入價計算)不高於70%. 8、企業的保證金如何收取?

保證金為保證措施的附加條件,原則上按照擔保額的10%預交,具體由公司與被擔保企業協商後確定,並在《擔保協議書》中規定。

9.資信評估指標及方法如何?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壹、企業素質及潛力 12 (1)=100% 5 (6)≥800萬元 10 1、管理素質 4 (2)≥90% 4 (7)≥500萬元 8 (1)好 4 (3)≥80% 3 (8)≥300萬元 6 (2)中 2 (4)≥70% 2 (9)≥200萬元 4 (3)差 0 (5)≥60% 1 (10)≥100萬元 2 2、主要領導人素質 3 (6)<60% 0 (11)<100萬元 0 (1)好 3 三、企業效益水平 20 2、資產負債率 13 (2)中 1 1、資產回報率 10 (1)≤30% 13 (3)差 0 (1)≥10% 10 (2)≤40% 10 3、職工素質 2 (2)≥8% 8 (3)≤50% 8 (1)好 2 (3)≥6% 6 (4)≤60% 4 (2)中 1 (4)≥4% 3 (5)≤70% 2 (3)差 0 (5)<4% 0 (6)>70% 0 4、發展潛力 3 2、利潤率 10 3、流動比率 5 (1)好 3 (1)≥20% 10 (1)≥200% 5 (2)中 2 (2)≥16% 8 (2)≥180% 4 (3)差 0 (3)≥12% 6 (3)≥160% 3 二、企業信用狀況 25 (4)≥8% 4 (4)≥130% 2 1、到期貸款償還率 20 (5)≥4% 2 (5)≥100% 1 (1)=100% 20 (6)<4% 0 (6)<100% 0 (2)≥90% 16 四、企業經濟實力 43 4、速動比率 5 (3)≥80% 12 1、凈資產 20 (1)≥100% 5 (4)≥70% 8 (1)≥5000萬元 20 (2)≥80% 4 (5)≥60% 4 (2)≥4000萬元 18 (3)≥60% 3 (6)≥50% 1 (3)≥3000萬元 16 (4)≥40% 2 (7)<50% 0 (4)≥2000萬元 14 (5)≥20% 1 2、或有負債償還率 5 (5)≥1000萬元 12 (6)<20% 0 合計:100分10.什麽情況下,公司應主動撤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1)資金實際使用未按貸款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

(2)公司認定項目承擔企業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潛在風險;

(3)或企業技術競爭水平下降;

(4)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5)連續二年,該項目未能達到初審預測目標。

12、在銀行不同意放款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3、在銀行不同意放款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02-11-12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4、什麽人可以作保證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15、什麽人不能充當保證人?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 17、什麽是保證合同?

16、什麽是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以書面方式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壹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壹個保證合同。

17、保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18、保證的方式有哪些?

(壹)壹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9、保證責任有哪些?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0.壹般保證的期間有多長?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1、連帶責任保證的期間有多長?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2、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3、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哪些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24、什麽是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5、什麽是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26、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27、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壹)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8、同壹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如何清償?

(壹)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壹)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29、同壹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如何清償?

(壹)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壹)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0、什麽是質押?有哪些種類?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權利質押是指將(壹)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

31、質押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範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2、質押擔保的範圍有哪些?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3、質物拍賣後的價款如何處理?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4、什麽是動產、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35、什麽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6、什麽是拍賣?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37、什麽是拍賣人?

拍賣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38、什麽是拍賣標的?

拍賣標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委托拍賣人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39、什麽是拍賣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0、什麽是競買人?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1、什麽是買受人?

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42、拍賣的程序有哪些?

拍賣委托;拍賣公告與展示;拍賣的實施。

43、拍賣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壹)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六)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4、房地產抵押手續如何辦理?

首先,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並且應當規範。⑴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⑵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④抵押房地產的價值;⑤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⑥抵押期限;⑦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⑧違約責任;⑨爭議解決的方式;⑩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⑴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⑵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權證》和其他***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⑷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⑸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⑹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46、反擔保的方式有哪些?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序號 方式 種類 程序 備註 B-1 保證 第三方 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 B-2 個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經營管理者) (1)同上(2)反擔保保證人的家庭***有財產人同意 D-1 抵押 房地產 (1)抵押物評估(2)投保財產險(3)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4)登記(5)移交房地產權屬憑證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先辦理出讓手續,或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 D-2 機器、設備等 同上(1)-(4) Z-1 質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分 (1)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並作出股東會決議(2)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3)記載於股東名冊(4)公證 Z-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2)登記(3)交付股票(或股權證) 依法限制轉讓的股票不得用於質押。 Z-3 存單、債券等 (1)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2)通知金融機構止付(3)交付存單、債券等憑證正本 證券代保管憑證不得用作質押。 Z-4 動產 (1)質押物評估(2)投保財產險(3)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4)移交質押物 Z-5 商標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1)質權標的評估(2)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3)登記(4)交付有關權屬憑證 Z-6 其他權益 依據雙方的約定 Q-1 其他 保證金 (1)交付保證金(2)簽署《保函》 Q-2 ***同帳戶 (1)簽訂《***同帳戶協議書》(2)開立專門帳,預留雙方的印鑒 Q-3 財務監控 依據雙方的約定 Q-4 證券帳戶監管 (1)與券商簽訂《證券帳戶監管協議》(2)出具授權委托書(3)交付資金帳戶卡45、項目初審包括哪些內容?

項目初審內容主要包括:(1)企業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3)項目及後續產品的技術分析

(4)企業財務狀況

(5)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6)企業資金及還款來源

(7)安全保證措施

(8)基本風險度評估

(9)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0)結論

  • 上一篇:會議參考文獻的格式怎麽寫?
  • 下一篇:楊金龍的學術成果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