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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經營與特許經營有哪些區別?

主體資格不同、許可資源不同、費用支付不同、商業計劃不同。

特許經營和許可經營的區別是:

1。主體資格不同。特許經營主體是企業,許可經營主體是企業和個人;

2。許可資源不同。特許經營中可以使用經營資源、經營模式、分銷系統,許可經營中僅可使用商標、專利、專有技術;

3。費用支付不同。特許經營涉及首期特許費、特許使用費或管理費、確保金、廣告促銷費用,許可經營涉及許可使用費;

4。商業計劃不同。特許經營應具備周密的商業計劃,許可經營只需要商標或專利授權使用合同。

許可經營項目有哪些?

許可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主要有:1、從事醫療器械銷售、生產(壹類醫療器械除外)(區藥監局)、藥品(區藥監局、衛生局)《醫療器械許可證》;2、從事圖書報刊、報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區文化管理所、市新聞出版局)《印刷許可證》;3、從事音像制品銷售(區文化管理所);4、從事酒類零售、批發(區酒類專賣局)《酒類許可證》;5、醫療機構設立(區衛生局);6、從事食品流通(區衛生局)《食品流通許可證》;7、從事煙零售、批發(煙草專賣局);8、從事餐飲(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消防處)《餐飲許可證》;9、從事旅館、客房(區公安局、區消防處、區衛生局);10、從事道路運輸、水陸運輸(交通局)《道路運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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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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