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司法保護條文」解讀「專利權司法保護條文」解讀(2)「專利權司法保護條文」解讀(3) 我國的《專利法》是壹部主要與專利申請和審查有關的法律,在《專利法》的八章中,只有壹章、即第七章涉及專利權的保護,其中還包括了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這兩條保護途徑的內容。除了第壹章的總則以及第八章的附則外,《專利法》的其他章節分別涉及授權的條件、專利申請、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以及強制許可。而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的八章中,也只有壹章、即第七章涉及專利權的保護。其他的七章分別是總則、專利申請、專利申請審查和批準、復審與無效宣告、強制許可、針對職務發明的獎勵和報酬以及專利登記和專利公報。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章的專利權的保護也僅僅涉及專利權的行政保護,而非專利權的司法保護。綜上,在法律層面上,有關專利權司法保護的條文只有《專利法》第七章中的若幹原則性規定。法院處理專利侵權案件的主要依據是最高院的三個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下稱《專利糾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侵權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下稱《侵權解釋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案例也具有相當於司法解釋的法律效力,也有人將指導案例稱作零售的司法解釋。除此之外,各地方法院也出臺過壹些專利侵權相關的文件,例如北京高院的《專利侵權判定指南(2017)》、上海高院的《專利侵權糾紛審理指引(2011)》以及2018年廣東高院的《關於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等。在行政領域,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過《專利侵權行為認定指南(試行)》。由於這些文件沒有法律效力,本文不贅言。本文通過《專利法》、最高院的上述三個司法解釋以及與專利相關的若幹指導案例,對專利權司法保護的概要進行梳理。關於專利權的效力不同於著作權這種完成即自動產生的權利,專利權是由國家行政部門授予的。無論是發明、實用新型還是外觀設計,都需要我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被認為是壹種行政確認行為。同時,如果任何人認為授予的專利權不合法,根據《專利法》45條,只能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來進行解決。復審委針對專利權做出有效、無效的決定也是壹種行政確認行為。另外,為了符合WTO的要求,我國在入世之後引入了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制度。換言之,絕大多數的行政行為的結果不再具有終局性,其合法性、合理性需要接受法院的審查。但是根據我國的《行政訴訟法》77條,法院僅能改判明顯不當的行政處罰、或者對款額認定錯誤的行政行為。因此,復審委的管轄法院也不能直接改判復審委的決定,而只能判決讓復審委重新作出決定。換言之,我國的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不能直接判定專利是否有效,只有復審委的管轄法院、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及其上級的北京高院在行政訴訟中能夠審查復審委的決定是否合法,從而間接地認定專利權的效力。在專利侵權訴訟這壹民事程序中,所有法院都只能在推定專利權有效的基礎上進行裁判,包括原被告在內的訴訟參與人不能質疑專利權的效力。如果侵權訴訟中的被訴侵權人認為涉案專利不合法,那麽作為應對手段,被訴侵權人可以另行向復審委提出專利無效的請求;並且/或者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不侵權抗辯。換言之,被訴侵權人在侵權訴訟中主張專利不合法、專利應該被無效是壹種無效的抗辯。
上一篇:世界上著名的氣動元件品牌有哪些?下一篇:楊士中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