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用法 托珠單抗的成人推薦劑量是8mg/kg,每4周靜脈滴註1次,可與MTX或其它DMARDs藥物聯用。出現肝酶異常、中性粒細胞計數降低、血小板計數降低時,可將托珠單抗的劑量減至4mg/kg。 需由醫療專業人員以無菌操作方法將托珠單抗用0.9%的無菌生理鹽水稀釋至100ml。 建議托珠單抗靜脈滴註時間在1小時以上。 對於體重大於100kg的患者,每次推薦的滴註劑量不得超過800mg(見藥代動力學部分)。 劑量調整建議: (見註意事項實驗室檢查部分) 肝酶異常 實驗室檢查值 措施 > 1~3倍正常值上限(ULN) 適當調整聯用的DMARDs的劑量; 如果氨基轉移酶在此範圍內持續增加,可將托珠單抗的劑量減至4mg/kg或中止用藥,直至氨基轉移酶恢復至正常水平; 如果臨床允許,可按4mg/kg或8mg/kg的劑量重新開始給予托珠單抗。 > 3~5倍ULN (需重復檢驗以證實)。 中止給予托珠單抗,直至恢復至<3倍ULN,然後按照上述>1~3倍ULN情況的建議進行給藥; 若持續增加至>3倍ULN,則停止給予托珠單抗。 > 5倍ULN 停止給予托珠單抗。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降低 實驗室檢查值(細胞×109/L) 措施 ANC > 1 維持原劑量。 ANC 0.5~1 中止給予托珠單抗; 當ANC恢復至>1×109/L時,如果臨床允許,可按4mg/kg的劑量重新開始給予托珠單抗,可增加至8mg/kg。 ANC < 0.5 停止給予托珠單抗。 血小板計數降低 實驗室檢查值(細胞×103/ml) 措施 50~100 中止給予托珠單抗; 當血小板計數恢復至>100×103/ml時,如果臨床允許,可按4mg/kg的劑量重新開始給予托珠單抗,可增加至8mg/kg。 < 50 停止給予托珠單抗。 特殊用藥說明 腎功能損傷患者:輕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特殊人群的藥代動力學部分)。尚未在中度至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中研究托珠單抗的用藥情況。 肝功能損傷患者:尚未對托珠單抗在肝功能損傷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研究(見註意事項的壹般事項部分)。 使用特殊說明、操作及處置 用藥前,應對註射藥物目檢是否含有顆粒物或出現顏色改變。 只有藥物溶液呈澄清至半透明,無色至淡黃色,且無肉眼可見顆粒物時,才可以用於滴註。 根據體重計算所需托珠單抗溶液的體積,從100ml無菌無熱原的生理鹽水輸液袋中抽取等量生理鹽水棄去,然後將計算所需的托珠單抗溶液註入該輸液袋,使之稀釋,且最終體積為100ml。混勻溶液,小心倒置以避免產生氣泡。 未使用或過期藥物的處置: 應將藥物在環境中的釋放減少到最低。藥物不可隨廢水壹同處理,並避免和家庭垃圾壹並丟棄。若當地已建立“回收系統”,請應用該系統進行處理。 配好的註射液:用0.9%的生理鹽水配好的托珠單抗註射液,在30℃內,其理化性質可保持穩定24小時。從微生物學的觀點看,配好的液體應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立即使用,應由使用者負責控制存儲時間及存儲條件,即在2~8℃下不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