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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產品收益會計處理的會計分錄

R&D產品收益會計處理的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企業R&D財務管理的意見》(財企[2007]194號)第壹條規定,企業R&D(原“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為研究開發產品、技術、材料、工藝和標準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

(1)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企業在職R&D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成本,以及外聘R&D人員的人工成本。

(三)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者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和修理費用。

(4)在R&D活動中使用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5)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所用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設備調整和檢驗費,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五)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費用,以及知識產權申請費、登記費、代理費。

(六)通過外包或合作R&D等方式,委托或合作其他單位或個人為R&D支付的費用。

(7)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書籍資料、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R&D人員培訓費、培訓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研究過程中發生的R&D費用,不需要從R&D過程中銷售R&D樣品產生的收入中扣除。如果樣品對應的成本在上述規定範圍內,可直接作為R&D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規定,企業的研發支出應當分為研究支出和開發支出。研究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就要資本化,否則就要費用化。

企業銷售樣品的收入屬於銷售商品的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1)接收材料等

借:研發支出

貸款:原材料等。

(2)銷售R&D樣品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銷售的樣品不需要結轉。

(3)根據具體情況將研發費用資本化或費用化。

借:無形資產(管理費)

貸款:研發支出。

如何核算研發產品?

1.根據新會計準則,整個過程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費用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按照資本化條件予以資本化,未資本化的,進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資本化條件:

1完成該無形資產,使其可以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2.有意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支持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當R&D支出發生時,它們被借入:R&D支出-費用性支出-資本化支出貸款:應付給職工的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當它們可使用時,它們被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貸款:R&D支出-費用性支出-資本化支出。

第二,進項稅不能抵扣。分錄:借款:原材料及其他借款:銀行存款。

第三,如果失敗,前期計入無形資產的費用全部轉入費用。

4.如果產品順利入庫,相應的材料費和人工費應作為成本分離出來(因為此時已經發生的支出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不再是為了研究而是為了生產),銷售可以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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