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在外國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在外國就外觀設計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同時在中國就同壹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按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
(二)國內優先權,是指申請人自在中國首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相同主題的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但是,在先申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依據:a .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b .專利權已經被核準;c,按要求屬於分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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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的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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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
專利優先權可以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壹有發明,發明人就能及時申請專利,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護發明人的積極性,也充分體現了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在先申請”原則。
申請專利太晚的後果顯而易見,很容易導致別人先申請的情況。此外,壹些專利技術竊賊通過壹些不正當手段竊取技術成果,先申請專利,甚至反過來起訴真正的發明人。
2、督促發明者加快研究進程。
優先權期限為12個月,要求發明人在第壹次申請後的12個月內對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進行改進和完善。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很多人把自己下壹步發展計劃的完成日期定在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前,這就是優先權制度帶來的積極影響。
3.有利於專利申請類型的轉換。
因為對於某些發明,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文件和權利要求往往是不壹樣的,發明可以保護方法,而實用新型不能。有了優先權制度,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在壹年的指定期限內,最終決定是用實用新型還是發明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或創造。如果原申請是實用新型,可以通過主張優先權將實用新型專利轉化為發明專利,反之亦然。
4、有利於加強對專利的保護。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是指優先權日。”這壹規定本身對專利權人有利,反過來有助於加強對專利的保護。此外,由於通過主張優先權對第壹專利申請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專利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相對更好。如果侵權,通常勝訴的幾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