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
(1)請求書是申請人向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表示請求授予專利權的願望的申請文件。只要填寫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印制的《發明專利請求書》和《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表格,就認為表示了請求授予專利權的願望。
(2)請求書中應當說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發明人、申請人、聯系人、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和聯系地址等。
2.說明書及其摘要
(1)說明書是重要的專利申請文件。對於發明專利申請而言,說明書不僅用以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是國家專利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查的基礎,而且在經過法定期間後還要向社會公開。技術人員可以從公開的說明書中了解最新技術的發展,從而獲得有益的技術啟示。專利制度提供技術資料的作用由此體現。
(2)說明書必須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由以下幾部分內容組成: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內容,即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以及有益效果;具有實施方式,即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此外,說明書還可有附圖說明。
3.權利要求書
(1)權利要求書是重要的專利申請文件,因為它直接劃定了專利保護的範圍。申請人取得專利權後,權利要求書就成為判斷他人使用相關技術的行為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根據。
(2)《專利法》第26條第4款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範圍。
(3)權利要求書的主要內容是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以此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書中必要包含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征,即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為解決其技術問題所不可缺少的、使之區別於其他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
4.對遺傳資源來源的說明
(1)如果壹項發明創造是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則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這壹要求是《專利法》有關“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規定相適應的。
(2)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無法說明其發明創造所依賴的遺傳資源於何處,則只能推定該申請人沒有按照法定程序獲取或利用遺傳資源,該發明創造是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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